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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医食品标签强制标注内容
2026-07-19 13:34:13
特医食品外包装强制标注内容清单
一、通用强制标识(所有特医必须标)
-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用标志(蓝色四叶草图形)。
- 产品名称,清晰体现配方类别(全营养 / 特定全营养 / 非全营养、婴儿特医等)。
- 国食注字 TYXXXXXXXX 注册证号,字号醒目。
- 适用人群、特殊医学状况、食用人群年龄范围。
- 【重要提示】固定警示语:
- 非婴儿特医: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;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食用;
- 婴儿特医额外加注:0–12 月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,禁止用于正常婴儿食用。
- 食用方法、食用量、冲调 / 使用步骤。
- 不适宜人群。
- 配料表(按添加量降序排列)。
- 营养成分表:能量、蛋白质、脂肪、碳水、维生素、矿物质、可选择成分,标注每 100g/100mL 含量。
- 净含量、规格。
- 生产者名称、地址、生产许可证号 SC 开头。
- 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贮存条件。
- 产品标准号:
- 成人特医:GB 29922;
- 婴儿特医:GB 25596。
- 境内上市销售责任单位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(进口产品必备)。
二、分品类额外强制标注
1.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(0–12 月龄)
- 母乳替代提示:本品不能作为母乳替代品,仅适用于特殊医学状况婴儿;
- 冲调用水、器具消毒要求;
- 严禁标注 “增强免疫力、促进发育、治疗过敏” 等医疗功效词汇;
- 苯丙酮尿症配方必须醒目标注:含苯丙氨酸 / 不含苯丙氨酸。
2. 全营养配方食品
- 必须标注: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。
3.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
- 写明适配疾病:糖尿病、肾病、肝病、肿瘤、创伤、吞咽障碍等;
- 标注营养素调整依据(低蛋白、低碳水、高能量、中链脂肪等);
- 提示:需配合疾病管控方案,不可替代药物。
4.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(组件类)
- 醒目大字标注:不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,需配合其他食品或全营养配方食用。
三、禁止标注内容(标签红线)
- 治疗、治愈、缓解、根治疾病等医疗作用描述。
- 预防疾病、药用、药效、处方食品等药品相关用语。
- 夸大、虚假营养功效(防癌、降糖、护肾等)。
- 与普通奶粉、蛋白粉对比,暗示普通食品无营养作用。
- 暗示健康人群长期食用有益。
- 无科学依据的营养宣传话术。
四、进口特医额外要求
- 原产国 / 地区名称。
- 境内代理商完整信息(名称、地址、电话)。
- 中文标签不得遮盖、涂改外文原标签。
- 海关入境相关备案信息配套留存(标签无需印刷,但企业需存档备查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