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最常见的违法行为可归纳为
12大类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等法规,按违法频次与风险程度排序如下,覆盖从许可资质到过程控制、标签标识等全链条环节。
一、无证生产经营(最普遍)
- 表现:未取得食品生产/经营许可证、小餐饮备案证,或超许可范围经营;许可证过期未续期继续生产经营
- 法律依据:《食品安全法》第122条
- 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、工具设备、原料;并处货值金额5-10倍罚款;货值不足1万元的,处5-15万元罚款
二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(高频)
- 表现:销售过期食品;更改/涂改生产日期、保质期;将过期食品重新包装销售;过期原料继续用于生产
- 法律依据:《食品安全法》第34条第(十)项、第124条
- 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和过期食品;并处货值金额10-20倍罚款;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
三、食品添加剂“两超”(超范围/超限量)
- 表现:在食品中添加未允许使用的添加剂;使用量超过GB 2760标准上限(如二氧化硫、甜蜜素、脱氢乙酸等)
- 法律依据:《食品安全法》第34条第(四)项、第124条
- 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;并处货值金额10-20倍罚款;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
四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(餐饮行业突出)
- 表现: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;患传染性疾病仍从事接触食品工作
- 法律依据:《食品安全法》第45条、第126条
- 处罚: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处5000-5万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,直至吊销许可证
五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(基础违法)
- 表现:未查验供货商资质(许可证、营业执照);未索取产品合格证明;未建立进货台账或记录不全;进口食品未按规定检疫检验
- 法律依据:《食品安全法》第53条、第126条
- 处罚: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处5000-5万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,直至吊销许可证
六、标签标识不规范(常见违规)
| 违规类型 |
典型表现 |
| 虚假标注 |
标注虚假生产日期、保质期;宣称“零添加”却添加添加剂;营养成分表数据造假 |
| 信息不全 |
未标注配料表、过敏原、净含量;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;特殊食品未按规定标注警示语 |
| 夸大宣传 |
普通食品宣称具有保健、治疗功效;使用绝对化用语(如“最安全”“第一”) |
- 法律依据:《食品安全法》第71条、第125条
- 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;并处货值金额5-10倍罚款;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
七、生产经营变质/污秽不洁食品(严重违法)
- 表现:使用腐败变质、油脂酸败、霉变生虫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的原料或产品;回收食品再加工销售
- 法律依据:《食品安全法》第34条第(六)项、第124条
- 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;并处货值金额10-20倍罚款;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
八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(刑事风险高)
- 表现: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、硼砂、三聚氰胺、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;添加药品(如吗啡、可待因)
- 法律依据:《食品安全法》第34条第(一)项、第123条;《刑法》第144条(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)
- 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;并处货值金额15-30倍罚款;吊销许可证;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死刑
九、食品生产经营环境不符合要求
- 表现:生产经营场所未保持清洁;与有毒有害场所距离不足;设备设施未定期清洗消毒;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交叉污染
- 法律依据:《食品安全法》第33条、第126条
- 处罚: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处5000-5万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,直至吊销许可证
十、未按规定处理召回/变质食品
- 表现:对不合格食品未按规定召回;召回后未采取无害化处理、销毁措施;未如实记录处理情况
- 法律依据:《食品安全法》第63条、第126条
- 处罚: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处5000-5万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,直至吊销许可证
十一、特殊食品违规经营(专项监管)
- 表现:保健食品未取得注册/备案文号销售;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;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不符合规定
- 法律依据:《食品安全法》第74-83条、第124-125条
- 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;并处货值金额10-30倍罚款;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
十二、未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
- 表现:未按规定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;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;未建立自查记录或记录不全
- 法律依据:《食品安全法》第47条、第126条
- 处罚: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处5000-5万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,直至吊销许可证
补充说明
- 数据支撑: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,食品添加剂“两超”案件达1.3万起,无证经营、过期食品案件占比超30%
- 风险分级:
- 极高风险: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(刑事犯罪)、生产经营变质食品
- 高风险:“两超”添加剂、过期食品、无证经营
- 中风险:标签违规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、进货查验缺失
- 合规建议: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(如HACCP),定期开展自查,严格执行进货查验、过程控制、标签管理等制度,确保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及相关标准要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