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(GB 7718-2025)核心指南
一、标准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
标准代号:
GB 7718-2025(代替GB 7718-2011)
发布日期:2025年3月16日
实施日期:
2027年3月16日(设置2年过渡期)
发布单位: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二、核心定义
预包装食品: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,以及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,包括定量与非定量包装食品
三、基本原则
- 合规性: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
- 清晰性:清晰、醒目、持久,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
- 通俗性:通俗易懂、有科学依据,无封建迷信、色情等不良内容
- 真实性:真实准确,无虚假、夸大、误导或欺骗性信息
- 完整性:信息完整,不遗漏强制标注内容
四、强制标注核心内容(直接提供给消费者)
| 类别 |
核心标注要求 |
新版关键变化 |
| 食品名称 |
使用真实属性名称,清晰反映食品本质 |
名称提及的配料必须在标签中标示 |
| 配料表 |
按添加量降序排列,复合配料需规范标示 |
禁用"不添加""零添加"等强调用语 |
| 净含量和规格 |
清晰标示,单位规范 |
计量方式销售食品纳入定义范围 |
| 保质期到期日 |
按年-月-日顺序标示 |
由"保质期"调整为"保质期到期日",更直观 |
| 生产日期 |
精确到日,特殊情况可至月 |
与保质期到期日对应标示 |
| 贮存条件 |
明确适宜贮存环境 |
强化对特殊贮存要求的标注 |
| 生产者信息 |
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 |
信息需可追溯,便于消费者联系 |
|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|
SC开头编号 |
统一规范,便于监管查询 |
| 执行标准代号 |
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/行业标准/地方标准/企业标准号 |
必须与产品实际执行标准一致 |
| 营养成分表 |
按GB 28050标注核心营养素 |
小包装(≤40cm²)可豁免,宣称营养功能除外 |
| 致敏物质 |
含八大致敏原(麸质谷物、甲壳纲类、鱼类、蛋类、花生、大豆、乳及乳制品、坚果及坚果制品)必须强制标示 |
由推荐改为强制标示,扩大致敏原范围 |
五、2025版重大变化亮点
- "零添加"禁令:全面禁止使用"不添加""零添加"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
- 致敏物质强制化:从推荐标示改为强制标示,保护过敏人群
- 日期标示优化:将保质期改为"保质期到期日",按年-月-日顺序清晰呈现
- 数字标签规范:明确数字标签基本要求,一级页面必须展示核心信息,无广告弹窗干扰
- 水的标示调整:明确水在配料表中的标示规则,特殊情况可简化
- 复合配料标示细化:复合配料中复合配料的标示更规范,可合并标示符合条件的配料
六、特殊情况处理
- 小包装食品(最大表面面积≤40cm²):可豁免营养标签,但营养声称产品除外
- 数字标签应用:可作为补充扩展版面,但核心信息必须在一级页面直接展示
- 进口食品:必须有中文标签,外文内容须与规范汉字一一对应,标注原产国、进口商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等信息
- 豁免条款:特殊食品(如保健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)有额外标注要求,按专项标准执行
七、标签设计要求
- 字体规格:营养成分表字体高度≥1.8mm;包装>150cm²时非营养成分表文字≥2.5mm
- 颜色对比:文字与背景色对比鲜明,易于阅读
- 版面布局:核心信息优先展示,无遮挡,无广告信息干扰核心内容
- 语言要求:国内销售产品必须有中文标签,外文可同时标注但不得大于中文
八、实施与过渡期
- 标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
- 过渡期内(2025年3月16日至2027年3月15日):可继续使用符合GB 7718-2011标准的标签
- 过渡期后: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符合GB 7718-2025要求
九、标准意义
-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,提供全面准确的食品信息
- 规范食品企业标签行为,避免误导性宣传
-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,提升食品行业整体规范水平
- 与国际食品标签标准接轨,促进食品国际贸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