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广告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与权益,同时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。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》等相关法规,以及行业实践,食品广告需重点注意以下核心事项:
一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杜绝违法内容
食品广告的首要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,核心禁止性条款包括:
- 禁止虚假宣传: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例如,宣称 “纯天然无添加” 但实际使用食品添加剂,或虚构 “有机认证”“绿色食品认证” 却未获得相关资质,均属违法。
- 禁止涉及医疗功效:食品不是药品,不得宣称具有 “预防疾病”“治疗疾病”“增强免疫力”“抗癌”“降糖” 等医疗或保健功效(保健食品除外,且需严格受限)。例如,某饮料广告宣称 “喝了能治感冒”,即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。
- 禁用绝对化用语:不得使用 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“第一”“全网销量冠军” 等《广告法》禁止的绝对化词汇(除非有明确数据支撑且经权威认证,但实践中几乎不被允许)。
- 不得贬低竞品:对比广告中不得捏造、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其他食品生产者的商业信誉(如 “比 XX 品牌好 10 倍”“XX 品牌不安全” 等表述可能涉嫌违法)。
二、内容需真实、准确,与产品信息一致
食品广告的核心信息必须与产品本身完全匹配,避免误导:
- 成分与营养信息真实:广告中提及的成分、配料表、营养成分表(如热量、蛋白质、脂肪含量)需与食品包装标签一致,不得夸大或虚构。例如,宣称 “高蛋白” 但实际蛋白质含量未达国家标准,即属虚假宣传。
- 产地、工艺、保质期等信息准确:如宣称 “某地特产” 需确为该地产出;宣称 “传统手工制作” 需符合实际工艺;保质期、生产日期等需与包装标注一致,不得隐瞒临期信息。
- “特殊属性” 需有依据:如 “无糖”“低钠”“有机”“非转基因” 等宣称,必须符合国家标准(如 “无糖” 指每 100 克或 100 毫升含糖量≤0.5 克),且需提供权威机构的认证文件(如有机食品需有《有机产品认证证书》)。
三、特殊食品与特殊人群的广告限制
针对保健食品、婴幼儿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 “特殊食品”,以及未成年人等 “特殊人群”,广告有更严格的专属规定:
1. 保健食品广告
- 必须标注 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 的醒目标识(字体需清晰,面积不小于广告面积的 10%);
- 内容需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 “保健食品批准证书” 一致,不得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(如批准功能为 “增强免疫力”,不得宣称 “改善睡眠”);
- 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(如电视、网络平台)上针对未成年人发布,且不得利用医疗机构、医生、健康专家、患者的名义或形象推荐。
2. 婴幼儿配方食品广告
- 不得宣称 “益智”“提高免疫力”“促进生长发育” 等超出产品功能的内容(婴幼儿配方食品仅能满足营养需求,无特殊功效);
- 不得暗示替代母乳,如 “比母乳更有营养” 等表述违法;
- 需明确标注适用年龄范围,且内容需与产品注册证书一致。
3. 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限制
- 不得在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周边发布可能诱导未成年人购买的食品广告(尤其是高糖、高脂、高盐的 “三高” 食品);
- 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、证明(如让儿童代言 “吃了能长高”);
- 禁止向未成年人推送烟酒类食品广告(如酒心巧克力、含酒精饮料)。
四、宣传方式与场景的禁忌
- 禁用医疗相关元素:不得使用 “药材”“中药” 等医疗术语,不得借用医院、诊所、药店等医疗场景,避免让消费者误认为食品有医疗作用。
- 避免 “专家 / 机构背书” 误导:不得虚构 “某权威机构推荐”“某院士认证” 等信息,若引用科研数据,需注明来源且数据真实可追溯。
- 投放渠道合规:校园内、教材、教辅材料中不得发布食品广告;网络平台发布食品广告时,需显著标明 “广告” 字样,与非广告内容区分。
五、标签与标识的一致性
广告中展示的食品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储存条件、生产厂家等信息,必须与食品包装上的标签完全一致。例如,包装标注保质期为 6 个月,广告中不得宣称 “12 个月保质期”;包装成分表含防腐剂,广告不得宣称 “无防腐剂”。
六、进口食品广告的额外要求
- 需标注中文标签,且内容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(不得以外文为主、中文为辅);
- 需提供进口食品的检疫检验证明、报关单等合规文件,确保产品已通过中国海关准入;
- 不得宣称 “国外标准优于中国标准”,或暗示 “进口即安全”(需符合中国标准才允许销售)。
总结
食品广告的核心原则是 “真实、合规、不误导”。企业需在发布前对照相关法规自查,尤其注意特殊食品的审批要求、医疗功效的禁止性表述,以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条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