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地理标志的发展历程可追溯至 20 世纪末,历经制度初创、多轨并行、整合优化等阶段,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体系。
一、制度初创与国际接轨(2001 年前)
1985 年加入《巴黎公约》后,中国开始接触地理标志保护概念,但早期缺乏专门立法。1994 年《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》首次允许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,但未明确其法律地位。这一阶段以被动适应国际规则为主,国内实践较少。
二、多轨并行的保护体系形成(2001-2022 年)
1. 商标法框架下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
2001 年《商标法》修订,明确地理标志可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,由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管理。例如,2002 年 “绍兴黄酒” 成为首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,开启通过商标制度保护地方特色产品的先河。
2. 地理标志产品的专门保护
2005 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,建立 “原产地域产品” 与 “原产地标记” 整合后的保护制度,强调产品质量与地域特征的关联性,如 “景德镇陶瓷”“龙井茶” 等通过该体系获得保护。截至 2020 年 6 月,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 2385 个。
3.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独立管理
2007 年原农业部出台《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》,针对农产品建立单独保护路径,突出自然生态和人文因素对品质的影响,如 “五常大米”“赣南脐橙” 等纳入保护。
这一时期形成 “三套三标” 格局(地理标志商标、地理标志产品、农产品地理标志),分别由工商、质检、农业部门管理,虽推动了保护实践,但也导致标准不统一、重复申请等问题。
三、制度整合与法治化提升(2019 年至今)
1. 法律地位的明确与立法完善
2020 年《民法典》将地理标志列为独立知识产权客体,为统一保护提供上位法依据。2023 年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》修订,整合国内外地理标志管理规定,建立统一的审查、认定和监管机制,新增三年不使用撤销、退化为通用名称撤销等退出机制。
2. 标志与管理体系的统一
2020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整合原有质检、工商、农业三套标志,启用统一的 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” 专用标志,过渡期至 2020 年底。2024 年《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》实施,进一步实现 “统一受理、审查、认定、标识、监管”,消除部门职能交叉。
3. 国际合作与产业赋能
-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:2025 年新增 110 个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在欧盟获得保护,如 “眉县猕猴桃”“武夷山大红袍” 等,同时 100 个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在中国受保护。
- 产业价值凸显:截至 2025 年 8 月,全国认定地理标志产品 4118 个,地理标志商标 7440 件,直接年产值超 9690 亿元,带动 4.6 万家经营主体发展。例如,浙江衢州通过 “常山胡柚”“开化龙顶茶” 等地理标志,实现特色产业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。
结语
中国地理标志从 “地方土特产” 保护发展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历程折射出从行政主导到法治保障、从分散管理到统一规范的转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