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食同源食材的判定标准是结合传统中医理论、现代科学研究及国家法规形成的体系,旨在筛选既符合食品安全性又具备药用价值的物质。以下从历史、安全、功效、法规等维度整理其核心判定标准:
一、历史与传统应用基础
1.古籍记载与民间实践
- 需在中医经典文献(如《神农本草经》《本草纲目》)中有明确药用记载,同时在民间长期作为食材食用,形成 “药食两用” 的传统。例如,红枣在《本经》中记载 “主心腹邪气”,同时作为日常食材已有数千年历史。
- 应用历史需可追溯,且食用场景广泛(如煲汤、煮粥、泡茶等),而非仅作为药物使用。
2.文化共识与地域性认可
- 在不同地域文化中,该食材需被普遍接受为 “可食用”,如山药在南方和北方饮食中均作为蔬菜或药膳原料,兼具健脾功效。
二、安全性与毒性控制
1.无显著毒性或毒性可消除
- 作为食材时,需确保天然状态下无急性毒性或毒性极低,或通过炮制、加工(如去皮、煎煮、发酵)可降低毒性。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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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苦杏仁因含苦杏仁苷具毒性,需炮制后入药,而甜杏仁因苦杏仁苷含量极低可直接食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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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白果(银杏果)含银杏酸,需去壳、去芯后少量食用,避免生食。
- 需通过毒理学试验(如 LD50 测定、慢性毒性试验)证明其在常规食用量下对人体无害。
2.长期食用安全性数据
- 无明确致癌、致畸、致突变作用,且在人群长期食用中未出现大规模不良反应报告。例如枸杞、莲子等食材,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现安全性争议。
三、功效的明确性与科学性
1.中医理论支持的功效
- 功效需符合中医理论体系,如 “补气”“润肺”“健脾” 等,且在经典方剂中有配伍应用实例。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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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百合归肺经,中医认为可润肺止咳,常用于治疗肺燥咳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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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现代药理研究佐证
- 有效成分明确,且药理作用被现代科学证实,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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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山楂中的黄酮类物质可调节血脂,支持其 “消食化积” 的功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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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茯苓中的茯苓多糖具免疫调节作用,与中医 “健脾益气” 理论相符。
四、国家法规与官方目录管理
1.纳入 “药食同源” 目录
-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(原卫生部)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正式目录,明确列举可同时作为食品和药品的物质。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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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12 年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中,列出 87 种药食同源原料(如丁香、八角茴香、山药等),后续根据安全性评估可能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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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最新目录需参考国家卫健委最新公告,确保品种在列(如 2025 年若有更新,以最新版本为准)。
2.区分 “药用” 与 “食用” 的用法差异
- 目录中明确食材的食用方式(如日常食用量、加工方法)与药用剂量的区别,避免混淆。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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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甘草作为食材时常用量为 3-5g / 日(如调味),入药时剂量可至 10g,但需控制长期大量食用(可能导致水钠潴留)。
五、日常食用性与食品属性
1.符合食品的基本特征
- 可作为常规食材参与烹饪、加工,具备可食用性(如口感、风味适合食用),而非仅用于药用。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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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不依赖特殊炮制或药用制剂
- 作为食材时,通常无需复杂炮制(如蜜炙、酒蒸),可直接用于饮食,如红枣、枸杞可直接食用或煲汤。
六、风险与禁忌的明确性
1.标注适用人群与禁忌
- 需明确特殊人群(如孕妇、婴幼儿、慢性病患者)的食用限制,或与其他药物的配伍禁忌。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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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剂量安全范围界定
- 规定日常食用的安全剂量,避免过量导致不良反应。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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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杏仁(甜)每日建议食用不超过 15-20 颗,苦杏仁入药需控制在 3-10g / 日。
七、动态评估与更新机制
- 国家相关部门会根据最新毒理学研究、不良反应报告或食品安全事件,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(如删除安全性存疑的品种,新增符合标准的食材)。例如,此前因安全性争议,马兜铃科植物(如细辛)被调出药食同源目录,仅保留药用渠道。
总结:药食同源的核心判定逻辑
- 药食同源食材的筛选需同时满足 “传统经验 + 现代科学 + 法规监管”:以中医理论为根基,通过历史应用验证其功效与食用性,借助现代毒理学与药理学确认安全性与有效性,最终由国家目录进行规范化管理,确保 “食之安全,用之有效”。如需使用药食同源食材调理身体,建议结合自身健康状况,并参考最新官方目录及专业指导。